燃氣用地是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參照去年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佈的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供燃氣用地指分輸站、調壓站、門站、供氣站、儲配站、氣化站、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設施用地,但是不包括制氣廠等工業用地。
按照標準的解釋,標準氣化站建設中的城市門站、調壓站、液化天然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用地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
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用地性質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首先是公用性企業,然後是商業用地。不過這是用地人和政府之間應該考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