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為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號)要求,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近日正式印發了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京應急規文〔2020〕5號) ,辦法於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