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命至高無上 安全謹記心間
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條守則:崗位職責操作規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企業員工安全生產守則(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生產線、設備、設施等,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