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安機關從報案到立案的過程中的一個程序。主要區別有:
第一,收案是接受當事人的舉報或起訢、報案等情形。
第二,立案是對收案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材該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時候,即啟動立案手續,並。書面通知相關人。
第三,收案並不等同於立案,經過審查不符合立案的,應當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