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各地開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時間並不完全一樣。
用人單位從1995年開始為您繳交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至用人單位開始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那段工齡視同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
當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為您測算養老金金額時,是從1992年開始計算工齡的,對您的養老金金額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