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特種作業操作證丟失的話,我們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當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後,就可以給我們補發了。如果是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就需要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後,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1、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複審的
2、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3、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4、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