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時間限制。傳喚證使用在治安案件和司法訴訟過程中。它是針對違法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它不具有強制性,不屬於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嫌疑人,使用傳喚證通知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它不等同於一般通知,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可以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