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因此,行政複議不一定是官對官,也可能是民對官,企業對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