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生產安全方面承擔全部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