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有關條例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含商住兩用樓),不得設立在博物館、圖書館內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區內,不得設立在車站、機場等人羣密集的場所內,不得設立在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不得設立在學校、醫院、機關內部及其周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