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其實是指法院、檢察院的內部警察。監獄、勞教屬於司法部(廳、局)管轄,司法部(廳、局)為司法行政系統,所以監獄、勞教警察也稱為司法行政警察。司法行政系統的律師、公證員、助理員、調解員不是警察,但他們是司法行政幹部。(有的律師可以説是自由職業者,連幹部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