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租房處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員,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由此可見,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該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成為新的承租人。
上海公租房也是可以換房的,但是手續實在是太麻煩了,一般都是退掉原來的房,騰出來給別人,然後自己再重新去申請,如果運氣不好的話就要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