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衞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集中行使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