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最新規定如下:
1、農村家庭一户人口數量在3人及3人以下,宅基地面積標準在75平米以內
2、農村家庭一户人口數量為4人,宅基地面積標準在100平米以內
3、農村家庭一户人口數量為5人,宅基地面積標準在110平米以內
4、農村家庭一户人口數量為6人及6人以上,宅基地面積標準在125平米以內。
成都市農村建房管理辦法
一、農房建設管理規定:Ⅰ,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走馬過人平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