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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院長與院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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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院長與院長的區別

執行院長是單一的部門領導,院長是負責全院的工作領導人,這是區別。院長是上級考核後派來經過法律手續當院長的,院長負責全院的各方面工作,責任重大,任務在身,工作很不好搞,沒有兩下子幹不好院長工作,執行院長是個稱呼實際沒有執行院長,執行是單一的一項工作,這也是區別。

院長為學院全面負責,執行院長則為管理學院全面工作負責。

執行院長的行政級別和院長相同,但職務不是正院長,而是執行校院長。

執行院長是副院長之一,最有實權的一個。

平常主要負責領導、管理學院全面工作,類似執行經理,是具體的事務管理人。

執行院長的工作職責:

1、負責與上級領導協調溝通,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和政策

2、負責學院整體運營及管理工作

3、擬定學院年度目標及執行計劃,達成經營指標

4、負責健全並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設置,推動內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優化管理流程。收集市場同行業信息並進行分析預測

5、負責對部門主管工作佈置、指導、監督檢查,評價和考核管理工作

6、負責學院日常運作,處理日常事物和突發事件

7、完成上級領導的其他臨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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