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後統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准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