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取得技師、高級技師人員在取得證書後一年內,向組織其進行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考核的單位或高技能培訓機構提供申請及申報資料,經核實資料,申請補貼人員所在的單位或高技能培訓機構將補貼相關資料遞交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二)審核。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收取補貼資料後,進行核審。
(三)公示。經審核無誤,將申領人員信息彙總,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
(四)複核及資金撥付。市人社局複核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核審情況及撥付意見無誤後,送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並提供相關資料。市財政局按照財政管理相關程序核審後,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撥獎勵補貼資金。資金到位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獎勵補貼撥至受獎勵補貼人員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