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是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現規定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整車重不得超55公斤,電瓶不能超48伏,功率不得超400瓦,60伏以上的不能上脾上路。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提出申請。
2、申請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並納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此外,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上海,簡稱“滬”或“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覆確定的中國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