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不得上路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對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進行了完善,將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