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標準,按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户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户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1)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2)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至1000萬
(3)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500萬
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至100萬
(5)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
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