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蘇省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細則》:本省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應當按照總建築面積(地上、地下建築面積之和)的5%~9%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蘇防規(2016)1號》文件,本項目人防地下室 修建比例為8%,最低人均結建面積1.6平方米
2、人防地下室配建涉及三個方案: 按8%比例配建人防地下室,不繳納易地建設費 按最低人均結建面積1.6平方米配建人防地下室,繳納易地建設費 繳納部分易地建設費,其餘配建人防地下室。
地下室沒有配建比例。如為住宅建築,一般配有地下儲藏室,其比例為地上主樓住户數量1:1,即一個住户配有一間地下儲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