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到省高院受理後,在二個月以內作出審查結案或者立案複查的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訴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