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項目審批流程
一、配套工程(送出線路工程,核准制)
編制《項目核准申請報告》向省能源局申請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縣級有關部門出具。須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線路工程初步設計(代可研)審查意見
(二)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保部門出具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制)
(一)光伏電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請開展前期工作,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業主與縣級地方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
(2)光資源評估報告
(3)縣級主管部門(設區的由市級主管部門)出具上報文件。
2.項目備案
由省能源局進行備案,備案前須爭取到國家指標配額。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1)縣級主管部門(設區的由市級主管部門)出具上報文件
(2)光資源評估報告(一般由省氣象局出具)
(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土地使用説明
(4)電網公司出具電網接入方案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