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城市是指本人現在居住的地方。是能聯繫到本人的地址,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户口,是指國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