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有下列幾種:一、協商解決。結算開始時,分包方想多要,總包方想少給,分歧較大。雙方可以坐下來協商,以結算文件和定額為依據,擺事實講道理,使意見趨於一致。
二、協調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請主管或權威部門出面協調 ,並出示協調文件,並讓雙方都認可簽字。
三、仲裁解決。可以請雙方都認可並有資質的工程監督機構,在調閲雙方提供的證據後,做出仲裁。
四、依法解決。如果分歧較大 ,以上三個途徑都走不通,那只有最後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判決。但這種方法耗時過長,不到迫不得已不會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