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通知!無論是留置室還是拘留所工或者看守所羈押時間到時後,都不會通知家屬去接領的,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説是看管工作人員沒有必要通知,其二是被羈押人員屬於成年人有行動自主的能力,所以不通知家屬接領是符合關押要求和程序的。
留置期滿會提前一天通知家屬。
留置期滿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礙調查的,監察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單位或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