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先原則,指熟先發生,按最先發生的事項確定納税義務等事項。
税收事項首先應遵循法定原則,即税法有明確規定的,應該按税法規定辦理。應將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定為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所以,書面合同明確收款日期,且已收到款項的,不能按書面合同確定的收款日期和實際收款日期“熟先”原則確定納税義務發生時間,仍然應將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定為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