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企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設立的一種保險制度,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保障責任分為三部分:
1、基本醫保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下完全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2、基本醫保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3、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有營業執照、並且按規定繳納各項税務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基金用於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向員工收取的保險費應在員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企業也可直接從成本中扣除,無需經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