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展延伸監察監督網絡,及時研究制定鄉鎮派出監察室的指導意見,明確鄉鎮監察室的機構設置、幹部任免、領導關係、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發揮基層監察機構作用,真正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
二是深化派駐機構職責,結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認真研究制定派駐機構收歸管理的具體舉措,合理調配派駐機構力量,做到“既要全面覆蓋,又能攥緊拳頭”。
三是健全巡察監督體系,縱向着力構建巡察上下聯動監督網,橫向打造紀律、監察、派駐、巡察監督無縫對接、高效協作的工作平台,推動形成全聯動、大協同的監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