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及個人自付比例
選定在社區衞生服務站(門診部、衞生所)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個人自付比例為15%
選定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及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個人自付比例為20%
選定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自付比例為30%
選定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自付比例為40%
選定在特大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個人自付比例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