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第7.13.1條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歐時,應設導線跨接。第6.12.2條規定: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超過100Ω時,應設兩處接地引線。接地引線宜採用焊接形式。
     GB 50184-2011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7.13 靜電接地安裝,7.13.1 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對法蘭或其它接頭間的電阻值應小於或等於0.03Ω。
按照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80條規定,化工管道靜電跨接規範如下,一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個連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