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組織犯罪法》以《憲法》為依據
在遵守《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規範體系完整性前提下,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反有組織犯罪法律制度進行了完善和創新,將三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機制和成功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建立一套包括打擊與預防、實體與程序、權力與責任的制度機制,實現掃黑除惡長效常治機制成型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