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自然人因病或因災等因素沒有完全勞動能力,而是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成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社會應當對這一部分人員給予關照和關心,讓他們既有勞動權利又要力所能及,既要讓他們收入與付出相符又要給予一定程度的關心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