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主要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他部門包括、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機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