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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年間王陽明推行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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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年間王陽明推行什麼

1518年十月,王陽明頒佈推行《南贛鄉約》。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王陽明受宋代《呂氏鄉約》和明初鄉約的啟發,開始在南贛地區推行鄉約,這就是《南贛鄉約》。《南贛鄉約》也稱《陽明先生鄉約法》,共計16條,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由前5條構成,主要講鄉約的組織建設,包括鄉約的人員構成、文簿的設置、入約的會費、聚會的日期和約所的選擇等第二部分由第6到第15條構成,主要對同約人、寄莊人户、本地大户和異地客商、親族鄉鄰、軍民人等、公差人員、各寨居民、招投新民、男女嫁娶、父母喪葬等人員及情況提出要求第三部分只有第16條,主要講聚會的儀式。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陽明在南贛治理教化時開始推行。

人物生平

明憲宗成化八年(1472年),王守仁出生於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一個顯赫的家庭,父親王華是成化十七年(1481年)狀元,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王守仁天生有特殊的氣質。他的母親懷孕十四個月才分娩,在他誕生之前,他的祖母夢見天神衣緋玉,雲中鼓吹,抱一赤子,從天而降,祖父遂為他取名為“雲”,並給他居住的地方起名為“瑞雲樓”。

王守仁5歲仍不會説話,但已默記祖父所讀過的書。有一高僧過其家,摸着他的頭説“好個孩兒,可惜道破。”祖父根據《論語·衞靈公》所云“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為他改名為“守仁”,隨後他就開口説話了。

他的父親王華喜愛紹興的山水,才舉家離開餘姚,移居紹興。幼年的王守仁,有着良好的家世,也因此擁有一個非常優越的學習環境

1518年十月,王陽明頒佈推行《南贛鄉約》。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王陽明受宋代《呂氏鄉約》和明初鄉約的啟發,開始在南贛地區推行鄉約,這就是《南贛鄉約》。《南贛鄉約》也稱《陽明先生鄉約法》,共計16條,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由前5條構成,主要講鄉約的組織建設,包括鄉約的人員構成、文簿的設置、入約的會費、聚會的日期和約所的選擇等第二部分由第6到第15條構成,主要對同約人、寄莊人户、本地大户和異地客商、親族鄉鄰、軍民人等、公差人員、各寨居民、招投新民、男女嫁娶、父母喪葬等人員及情況提出要求第三部分只有第16條,主要講聚會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