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個小時籃球相當於走3-4千米路。
看一組數據:平均每48分鐘跑動距離,薩迪斯-楊跟湖人後衞布雷克的3.6英里領銜,帕森斯為3.5英里,林書豪則是3.4英里。
籃球場上,不同位置跑動是不同的,後衞和小前多一點,中鋒較少。
像咱們平時打野球,如果比較積極的話,打一小時估計跟跑一兩千米的感覺差不多。要是相當於走路,估計是三四千米,打籃球更多是無氧呼吸(突破的時候),比較耗費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