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6個月才能正式調入。
機關事業單位確需借調工作人員,須經借出單位、借入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借出單位組織(幹部)、人事部門備案,借調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借調期滿後若需繼續借用,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並經借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同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借調人員不得在借入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借調,是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而採取借調工作人員的形式,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一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