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資必須按程序辦理。
1、外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做出關於同意外商投資企業解散的決議。
2、外資企業向主管商務部門申請解散和終止外商投資企業。
3、 自主管商務部門批准外商投資企業解散。
4、清算組成立後,外商投資企業應履行有關通知義務。
5、 清算組清理資產。
6、清算組執行清算方案。
7、清算組編制清算報告。
8、清算組應及時完成税務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