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文章或報告等語言要通俗易懂,語言地道流利,不能吞吞吐吐或口吃現象,説話的時候除了連詞成句以外,還可以利用整句話的高低快慢的變化,各種特殊的語調,身勢等伴隨的動作以及説話時的情景。
交際講求效率,有這麼多的條件可以利用,所以口語的用詞範圍可以比較窄
口述語言亦稱口頭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説、授課、法庭辯論、即賦詩詞等以口頭語言創作,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頭語言形式表現,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師的講課,人們在公眾場合的即興演講,法庭辯論等。口述作品應當是口述的方式來創作產生的,用預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頭表演的作品,詩歌或散文的朗誦,播音員的播音,相聲或小品演員的演出則等儘管有口述的過程,但其口述並非創作的過程,創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經完成了,因而不屬於口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