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出租車司機,卻在深夜酒後駕車,接連發生兩次交通事故,兩次均逃逸,致一人重傷,8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案,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時10分許,被告人閆某某飲酒後駕駛出租車沿亳州市譙城區薛閣路自東北向西南行駛至“貴族天使”門口處時,碰撞到站在路北側的行人劉某某,致劉某某受重傷,之後,閆某某駕車逃逸至文帝路“孟氏名門”門口處,又與孫某某停放在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閆某某棄車逃逸。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閆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查,被告人閆某某於2015年1月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閆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罰。案發後,閆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