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性與系統性
在構建研發項目評價指標體系時,要從多角度出發,需遵循一定的科學依據,指標應儘可能完整、全面、系統,能綜合反映實際情況。
(2)可操作性與量化性
在遵循系統性的同時,評價指標體系應做到“主次分明”,指標的建立要明確內容和範圍,要結合實際,指標要少而精,定性指標內容清晰,定量指標儘量利用已有數據,便於執行。
(3)獨立性與層次結合
在構建過程中儘可能保證指標獨立,橫向上類別清晰,縱向上層次分明,儘可能避免指標間的彼此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