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理不規範合同
二是清理非法佔用、使用和霸佔土地、林地、山地、荒地、灘塗、房屋、機器設備等資產的行為
三是清理整治應收未收、應交未交、不足額交納、拖欠集體資金等行為
四是規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把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的程序和制度明確下來,把村內重大事項必須履行的“四議兩公開”制度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