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界定陽光房性質,陽光房一下子説是違章建築,一下子説不是違章建築,只是違章搭建,屬城管管。違章搭建城管要拆就可以拆,違章建築拆除要法院批條才可以拆。如果是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或城市規劃的,就是造好了也要拆除。
再者就是相關部門可能會拿安全隱患説事,並藉此拆除。
其次,原則上説,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產權證書,能證明該房產屬於自己,是有權改建和修整的,這個可以看當時的購房合同,一般露台都是開發商作為促銷贈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