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2、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