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五、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