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騰空住房,並向市租賃中心提出退房申請。
2、5個工作日內聯繫承租人,確定驗房時間。
3、市租賃中心派專人與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共同現場驗房房屋如有屬於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改變原狀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現場對水、電、煤氣、太陽能等流量表的讀數予以確認,並填寫《退房交驗單》,同時承租人將鑰匙交回。
4、驗房後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保證金收據,《退房交驗單》,以及水、電、煤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絡、管理費結清或銷户清單(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有欠租的,同時需要按規定補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