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發熱量是燃料的發熱量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測定。將一定量的分析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氧彈熱量計的熱容量通過在相似條件下燃燒一定量的基準量熱物苯甲酸來確定,根據試樣點燃前後量熱系統產生的温升,並對點火熱等附加熱進行校正後即可求的試樣的彈筒發熱量。
從彈筒發熱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熱和硫酸校正熱(硫酸與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後即得高位發熱量。
對煤中的水分(煤中原有的水和氫燃燒生成的水)的汽化熱進行校正後求的煤的低位發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