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遷入申請,得到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遷入
第二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並開據户籍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
第三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遷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遷入市(縣)級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辦理遷入
第四步、遷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據相關證明材料為你簽發《準遷證》
第五步、持《準遷證》回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六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需遷入地派出所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