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度內,起付標準為200元醫療費用支付限額為1500元對超過起付標準且在支付限額以內的醫療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