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經費包括政府財政預算費用和見義勇為基金會基金兩個方面。
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是規定見義勇為基金會依法依規籌集、使用和管理見義勇為基金,定期公佈基金的使用情況,依法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三是鼓勵單位和個人向見義勇為基金會、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捐贈。捐贈支出依法享受税收優惠。